西港区法院配备执法记录仪取得“三个提升”效果

上传时间 : 2018.10.12作者 : 瑞尼品牌浏览数 : 931次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有效解决执法不严、现场取证难、干警维权难等问题,区法院为刑庭、执行局、法警队等18个部门一线干警共配备36部执法记录仪,同时出台《西港区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并专门开展使用、维护培训活动,确保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执法记录仪集摄像、拍照、同步录音等功能于一体,可以客观、真实、公正、准确反映执法情况。区法院要求执行局、法警队外出执法以及业务庭外出送达法律文书时,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执法记录仪的投入使用,促使干警不断加强自我约束,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司法公信。今年以来,群众对干警工作作风、行为规范的投诉同比下降75%。



二是固定执法证据,提升执法效能。执法、送达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拒收法律文书等情况时有发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较大障碍。执法记录仪的投入使用,对当事人也起到了警示、威慑和约束作用,提醒告诫当事人自觉注意言语行为,有效提高了文书送达、案件执行、调查取证的工作效能。特别是,当执行过程中发生当事人起哄、闹事、辱骂、攻击法官等事件时,可以此固定证据,对当事人实施强制措施,提升威慑力。


三是强化工作监督,提升案件质效。为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对干警监督作用,区法院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对记录仪记录内容一并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并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撰写评查报告。同时,将评查结果直接计入部门、法官绩效考核成绩,督促干警进一步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提升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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