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仪在国税局中的实际应用纪实,既为“护身符”又为“紧箍咒”

上传时间 : 2018.09.12作者 : 瑞尼品牌浏览数 : 1030次

深圳市国税局举办“阳光执法 规范执法”为所有一线税收征管人员统一配置了集录音录像、拍照、定位功能于一体的执法记录仪,借助现代科技执法装备让税务人员执法多一双“眼睛”,实现“阳光执法、规范执法”,维护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国税局领导指出,阳光执法、规范执法,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基本要义。执法记录仪的引入,是国税局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手段。执法记录仪给税收执法安上了一双“眼睛”,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进行“双向”监督,让执法在阳光下进行,既促进了税务人员规范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又推动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从而营造相互信任、相互监督、相互支持的税收征纳关系。


“瑞尼执法记录仪将如实记录执法过程中征纳双方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所有细微的动作都逃不过执法记录仪,倒逼税务人员规范执法和纳税人纳税遵从。”国税局局长介绍说。



在使用范围方面,做到了事项“全覆盖”、时间“全时段”、资料“全记录”。不管是受理投诉举报到现场调查,到现场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还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留置文书送达等执法活动,都应同步录音录像。录制过程应当自执法人员执法时开始,至执法结束时止,录制内容尽可能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物证等重要因素。同时,非因技术原因不得中止录制或断续录制,不得任意选择取舍或者事后补录,不得插入其他画面,不得进行任意删改和编辑,确保录像资料的完整性。对我们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悉,取证困难一直是税务执法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税务执法过程中,时常会发生企业财务人员在税务人员查看电子账册时恶意切断电源或者强行删除电子账册、故意销毁账簿凭证等事件,导致税务人员无法及时取证,执法陷入被动。执法记录仪能起到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实真相的作用,有助于税务人员提高取证效率和取证质量。同时,执法记录仪的存储介质不能通过连接计算机直接被访问,必须在特定的数据采集站,经过密码、权限认证方可进行访问,且对所有影像资料不能人为删改,大大提高了影像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执法记录仪让税收执法多一双‘眼睛’,既为‘护身符’,又为‘紧箍咒’。”国税局局长表示,“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必将会对我们推动法治税务建设,实现阳光执法、规范执法,对我们完善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对我们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对我们加强税收风险防控、促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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