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六种情形民警必须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

上传时间 : 2021.06.16作者 : 瑞尼品牌浏览数 : 1138次
从7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印发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对于6种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是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是当场盘问、检查。

三是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是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是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根据该规定,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6个月。对于记录以下4类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要永久保存: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对具有“应当进行现场记录的执法活动未予记录,影响案事件处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剪切、删改、损毁、丢失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擅自对外提供或者公开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这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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