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交警开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

上传时间 : 2018.05.03作者 : 巴浏览数 : 1353次

为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减少投诉案件的发生。5.10日,日照市交警支队召开全体干警执法记录仪使用培训会,通过对一线执勤民警进行集中培训,使执法记录仪成为固定证据、避免争议、保护路面执勤民警权益的“利器”和“法宝


一、“用”好。为实现对民警执勤执法全程实时监督、支队规定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在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前开启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不得录存与景物工作无关的音频视频资料、不得录存涉及他人隐私的音视频资料、不得自行删除警务工作录音录像内容,并且严禁外借非本单位人员。

二、“存”好。为确保执法、维权和宣处涉法上访投诉案件证据充足,支队规定每个执勤民警做好信息收集、存储工作按照《日照市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操作规程》要求民警做到及时录入、按时上传、妥善处理。遇有违法人员对执法处罚有异议或者民警遭受不法侵害,妨碍执行公务等有必要保存执法过程的,执勤民警必须实现告知管理员并固定保存、备份数据。

三、“管”好。支队要求每位民警妥善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工作,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严禁随意拆卸、放置。针对民警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案件、一般程序案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规定进行了重申。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支队各科所对要对民警执法记录仪现场使用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指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考”好。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支队各科所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和检查,管理员 每周要对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另外,采取召开会议等措施,及时总结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另外,采取召开会议等措施,及时总结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民警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提升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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